
7月12日,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主办,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气候变化应对与绿色发展国际论坛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会议楼第七会议室举行。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主持开幕式。
天津大学党委副书记韩庆华致辞。他指出天津大学始终致力于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践行兴学强国使命,推动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天大法学学科始终坚持为国家和地方的气候政策与立法提供智力支撑,助力构建完善的气候治理法律体系。希望通过此次论坛,激发更多创新思维,凝聚更多合作力量,共同推动全球气候变化应对与绿色发展的进程。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别涛致辞。他指出,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始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为绿色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推动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与各国分享中国经验,共同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联合国环境署驻华原代表涂瑞和致辞。他认为本次论坛邀请众多资深专家相聚渤海之滨,打破学科与地域的壁垒,共同探讨环境与气候变化的法治应对路径,这既是对《巴黎协定》十周年的纪念,更是对推动建设清洁美丽世界的庄严承诺,应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秉持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扎根中国大地,放眼全球生态,推动气候传播从“中国叙事”到“全球共识”。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作题为《政策与法律协同:应对气候变化的策略选择》的主旨发言。他提出当前我国气候变化应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然存在政策滞后性、立法供给不足、协同机制不畅等问题,建议综合运用政策工具和法律工具,借鉴国外有关决策机制、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方面的经验,完善气候政策体系、强化相关立法保障并优化协同治理机制。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迈克尔·杰拉德(MICHAEL GERRARD)作题为《国际审判机构的气候变化裁决》的主旨发言。他系统介绍了近年来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欧洲人权法院、美洲人权法院等国际审判机构关于气候变化的裁决,肯定其对于各国采取气候变化应对行动的推动意义,并呼吁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保护当前及未来世代的权利。
巴西资深法律顾问阿尔瓦罗·路易斯·维雷达·奥利维拉(ALVARO LUIZ VEREDA OLIVEIRA)作题为《法律、金融和权力:在碎片化的世界中塑造气候解决方案》的主旨发言。他指出法律应在推动绿色经济、能源转型和循环经济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公平和可持续的能源未来,并呼吁全球南方国家特别是金砖国家加强合作,共同探索实现全球气候目标的法律解决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刘竹梅作题为《气候变化与司法应对》的主旨发言。她指出环境司法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我国已经构建了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体系,应高度重视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审判方式,充分发挥环境司法对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保障功能。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王小钢主持主旨报告第一阶段。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合中心首任主任李俊峰作题为《当前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的主旨发言。他指出气候变化具有不确定性,而人类共同努力应对气候变化则是其确定性所在。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差异化措施,这一过程与绿色发展紧密相连,是一种低排放的发展。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作题为《“一体两翼”:中国气候变化应对法框架分析》的主旨发言。他指出中国气候变化应对法的框架体系应当由“一体两翼”构成:一体即综合立法,确立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法律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两翼”一是减缓性立法,包括节能减排、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二是适应性立法,涉及自然资源、相关产业、防灾减灾、社会保障等。
天津大学法学院外籍教授丹·古特曼(DANIEL GUTTMAN)作题为《区域和地方气候影响治理(适应):尚待制定规则的全球性挑战》的主旨发言。他指出全球气候政策长期聚焦于减排,但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已成为现实,地方层面的适应治理亟需加强,并进一步呼吁各国加强比较研究与国际合作,制定更加系统、前瞻和可执行的法律与政策框架,支持地方提升气候适应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主编曹明德作题为《中国碳排放交易面临的法律问题和立法建议》的主旨发言。他指出全国碳排放交易项目面临一级市场不健全、二级市场法律规制不足、调控和监管机制不足等问题,建议从完善政策体系、构建一级市场规则、提升二级市场规制力度、完善调控和监管机制、整合多种碳排放规制工具等方面进行规范升级。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杜群作题为《碳中和实施法的立法规制和制度构建》的主旨发言。她指出在构建碳中和实施法的制度体系时,应将其立法规制特征转化为法律制度的立法表达方案,具体制定目标导向、过程控制与结果考评、绿色低碳公正过渡保障的专门性法律制度,项目碳评价、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资金保障的嵌合性法律制度,以及后果性责任追究制度。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海安主持主旨报告第二阶段。
下午研讨环节,来自中国、美国、日本、巴西、马来西亚、孟加拉、巴基斯坦等国家,香港中文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厦门大学、南开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马来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北京中伦文德(苏州)律师事务所、上海交通大学、辽宁大学、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科技大学等单位(按照发言先后顺序),《甘肃社会科学》等期刊界代表、天津大学法学院师生代表共六十余位专家学者,围绕气候变化应对与绿色发展的会议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下午论坛分别由天津大学法学院温笑侗英才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王蕾凡副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申进忠副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杨雅婷副院长主持。